合肥高速壹品项目代建市政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高速壹品项目代建市政道路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025DFBGZ00324/JG2025-04-0076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2月19日
开标日期:2025年3月12日
合肥高速壹品项目代建市政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肥东县元疃镇元疃大街25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零陆拾肆万捌仟柒佰叁拾柒元肆角(******.40元)
质量:合格
工期:15个月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巢湖市长江东路34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零陆拾肆万捌仟伍佰柒拾叁元整(******.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15个月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与遵义路交口高速壹品售楼部办公区4楼
联系人:潘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大道236号
项目负责人:孙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自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1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办公室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联系人:朱律师,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3月13日
附件:
******111728中标候选人公示_签章文件.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中标候选人信息表.pdf
附件2: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docx
附件1: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平台异议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