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25-2027年航材进出口运输代理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入围供应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4-15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2025-2027年航材进出口运输代理服务采购(询价入围供应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简介
******有限公司2025-2027年航材进出口运输代理服务采购项目(询价入围供应商)。
1.2 项目编号:CZ******23。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选取20名中标人进入进出口航材询价供应商库。采购人根据业务需要通过自有物流管理系统询价平台向中标人发出询价单,入围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报价,采购人通过综合比较各询价供应商的运输方案择优选择。询价业务的操作模式、运输范围、时效要求等以询价单约定为准。每年度进出口询价运输量约为1100票,总金额约为6000万人民币/2年。
运输路线(双向有效) | 具体站点 |
北美、南美、非洲、中东、欧洲、亚太区域 运输至中国境内指定目的港 | 美国加利福尼亚、内华达、犹他、科罗拉多、亚利桑那、新墨西哥州、华盛顿州、蒙大拿、俄勒冈、爱达荷、怀俄明和加拿大 、缅因、佛蒙特、新罕布什尔、马塞诸塞、康涅狄格、纽约、宾夕法尼亚、新泽西、马里兰、西弗吉尼亚、弗吉尼亚、北卡罗莱纳、南卡罗莱纳、佐治亚、佛罗里达、俄克拉荷马、得克塞斯、阿肯色、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田纳西、亚拉巴马、北达科塔、南达科塔、内布拉斯加、堪萨斯、明尼苏达、爱荷华、密苏里、威斯康辛、伊利诺斯、密歇根、印第安纳、俄亥俄、肯塔基、南美洲、 英国、爱尔兰、法国、瑞士、比利时、卢森堡、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中东地区(以色列、沙特、阿联酋等)、非洲地区、 德国、荷兰、波兰、丹麦、匈牙利、捷克、奥地利、斯洛文尼亚、克罗地亚、斯洛伐克、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希腊、挪威、芬兰、瑞典、土耳其、 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 香港、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
注:1、以上金额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招标人对中标人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1 | 进口询价运输,包括但不限于航材货物的提货、安检、交运、申报及货物的跟踪服务、数据传输服务等 | 本项目操作主要发生在南航相关境内外区域 | 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
2 | 出口询价运输,包括但不限于航材货物的提货、安检、交运、申报及货物的跟踪服务、数据传输服务等 |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如上表。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招标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1.9 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投标,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投标人,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投标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已划分标段的)或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 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投标人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发现投标人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 递交文件的投标人之间在本项目过程******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 投标人需有从事航材国际运输代理服务项目经验(注意:提供证明材料,如运输协议或承运票据)。
******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招标人保留审查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2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招标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将无法投标。
3.2 招标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cms/channel/czzngys/96540.htm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广州市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厦103室。
本项目投标文件可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寄到指定地点(以签收时间为准)(联系人:林先生;联系方式:******;邮寄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厦)。
4.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发布公告及结果的媒介
5.1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招标)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招标采购”的“招标公告”栏、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招标网(http://)同时发布;
5.2本项目评标结果信息(含首次及重新招标成功)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招标采购”的“评标公示”栏发布;
5.3本项目评审结果信息(重新招标后依然招标失败)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招标采购”的“其它公告”栏发布招标失败公示;同时,该项目转为非招标采购后的评审结果信息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非招标采购”的“采购结果”栏发布;
5.4 本项目信息的修改、补充,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发布。本项目信息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6、招标程序终止说明
本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第二次公告后合格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情况,则本项目的公开招标程序终止。本项目后续开展的评审、结果公示等程序属于非招标采购流程,按南航非招标采购规则执行。
7、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白云机场北工作区南航机务工程部大楼313室
邮编:51047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泽铭,******
EMAIL:******
******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楼
邮编:510405
招标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林先生******
8、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8.1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招标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招标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8.2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招标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南航贸易大楼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林先生,******
8.3 如投标人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72号
联 系 人 :辛先生
联 系 电 话 :******
8.4 投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招标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标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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