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海洪南路(开发大道—引河北路)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东市海洪南路(开发大道—引河北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专项债,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启东市海洪南路(开发大道-引河北路)工程,位于启东经济开发区规划路网中一条南北向城市次干路,起点位于开发大道北侧断头路位置(桩号K0+000),路线自北向南依次与开发大道、钱塘江路、引河北路平面交叉,终点止于引河北路(桩号K1+092.862),路线全长约1.1km。海洪南路道路红线40m,设计速度50km/h;其中跨越保留水系横八河、横十河设置桥涵2座。
2.1.2建设规模:估算投资约4600万。
2.1.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绿化养护等级为二级养护,养护期为二年。
2.2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启东市海洪南路(开发大道—引河北路)工程,包括道路、给排水、绿化景观、交通标志标线等(其中信号灯、监控、所涉搬迁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路灯甲供),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ü投标人o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五年以来(投标截止日前推五年,以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价19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
ü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ü近两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2年),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ü近一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1年),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ü近三个月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ü近五年来(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推5年),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管理人员不再要求明确;签订施工合同时,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函建管〔2022〕387 号文执行,且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供上述管理人员相关岗位证书及投标截止日前的养老保险等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06 月 11 日17时 00 分至2025年 07 月 02 日 09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各投标申请人须于2025年 07 月 02 日 09 时00分以前将网上投标电子标书(已加密文件)上传至网上招投标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ü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确定发包价随机抽取□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局:0513-******
10.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任何项目投标。
(5)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指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6)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的要求,对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讨薪事件的123家企业予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对63家企业予以全省批评提醒;对31名人员予以全省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对32名从业人员予以全省批评提醒(名单详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被限制准入和被通报的企业及人员,限制其投标。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启东市林洋路500号
联系人:林哲文 联系电话:0513-******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
联系人:周鸣华 电话/传真:0513-******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2025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