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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谷水境酒店纱窗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浙江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浙江
源发布时间:2025-06-18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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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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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限公司委托,对菩提谷水境酒店纱窗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菩提谷水境酒店纱窗采购

2.项目编号:ZJLYCG2025-027

3.预算金额:236472元

4.最高限价:236472元

5.项目需求:详见采购内容及要求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二、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

1.满足《龙游县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21]58号)第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国企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国企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4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申请人

1.被“信用中国”网站(******/home/)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企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处罚公示期内;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国企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国企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被浙江政府采购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国企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及其他不符合《龙游县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21]58号)第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地点:

1.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邮件获取。

******,联系人金女士(电话:******/718978),(注:报名时采购代理机构不作资格审查,只负责接受报名。各供应商的资格,最终根据投标文件决定)

3.1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提供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书须明确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电话、传真等);

3.3报名人身份证扫描件;

3.4投标单位报名登记表【格式见公告附件】;

供应商未提交上述报名资料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9日09:00时前。

2.递交方式:送至或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处(原件无需邮寄,响应方需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注意************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收件人:金樟美,收件人电话:******/718978),逾期送达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采用邮寄投标的投标人应确保邮递员将邮寄的投标文件当面送达至收件人签收,如未当面送达收件人签收的,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后果。投标文件通过顺丰或EMS邮寄,不接受其他快递邮寄,不接受邮费到付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本次招标将于2025年7月19日09:00时整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游分中心二楼开标室1准时开标。本项目采用邮寄方式进行招标(供应商无需派代表参加)。

七、公告期限

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应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要求。下载网址:(******/questionTemplate/2018-06-12/12149.html?utm=web-government-front.a2eab82.0.0.bfa64b40b61f11ebb4d961ca0e417884)。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周先生 ******

质疑联系人及电话:周先生 ******

联系地址:龙游县大南门

******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金女士 ******

质疑联系人及电话:许先生 ******

******街道清影南路2号世贸城9号楼2324、2325、2342、2343号

******有限公司纪检组

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

******街道县学街2-2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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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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